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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年产2000万只铝制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000万只蛋糕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慈溪奥历爵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历帆路1号
4、建设规模及内容:
由于企业现有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内容差异较大,同时为相应慈溪市喷涂漆行业专项污染整治方案精神,企业拟对现有7条喷漆线进行改造换新,建设3条半自动喷漆线、4条半自动静电喷漆线,实施年产2000万只铝制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000万只蛋糕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5、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
二、污染源产生环节及治理对策措施:
1、废气
1)本项目酸雾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氯化氢。要求企业对其酸雾废气进行侧吸风收集后通过1套碱液喷淋吸收装置进行处理,设计风量20000m3/h,根据该套设备情况,其收集效率按80%计,除酸雾效率约为90%。最终酸雾的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381g/h;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152g/h,排放浓度0.00076mg/m3,最终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其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喷漆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醋酸丁酯、丁醇。同时自动喷漆线全线密闭,北厂区、南厂区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共2套)
3)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x、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4)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设计风量10000m3/h。
5)水性油墨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酸洗磷化废水(W1)、碱液喷淋塔废水(W2)、水喷淋废水(W3)、水帘除漆雾废水(W4)、脱脂清洗废水(W5)和生活污水(W6)。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铝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排放限值,铁满足《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浙江省地方标准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慈溪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固废
本项目废皂化液、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为一般固废,外卖给相关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抛光机、钻床、冲床、风机等设备噪声。为保证项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要求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①选购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
②在风机的进、出气口(或管道上)安装消声器,并在风机的机壳、电动机、基础振动等部位采用隔声罩进行隔声,将整个风机用密闭的隔声罩包围起来,风机与进、排风管采用柔性连接管连接;
③加强生产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对于厂区流动声源(汽车),要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通过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经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酸雾废气、抛光粉尘等。影响预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醋酸丁酯和颗粒物。由预测可知,由预测可知,本项目醋酸丁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经叠加本底后在各关心点和网格点最大小时浓度均能达标;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各污染物厂界浓度小于周界外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铝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排放限值,铁满足《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浙江省地方标准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慈溪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3)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基本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项目固废经无害化处置和合理利用后,可达相关规范要求,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评价:
①本项目涉及的二甲苯、醋酸丁酯、丁醇属于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
②建设项目存在一定潜在事故风险,建设单位要按有关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并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尽量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在短时间内疏散污染物危险区域内人员,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在加强风险管理,并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的条件下,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考虑是可以接受的。
四、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同时,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等。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评价情况或查阅简本可直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咨询。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
慈溪奥历爵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余兰芳 |
单位地址 |
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历帆路1号 |
电话 |
15968982763 |
审批单位 |
慈溪市环境保护局 |
联系人 |
—— |
单位地址 |
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内(龙山镇湖滨路1号) |
联系电话 |
0574- 63961742 |
评价单位 |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丁瑾佳 |
单位地址 |
鄞州区日丽中路南部商务西区水街3号楼 |
电话 |
15958840690 |
电子信箱 |
345278076@qq.com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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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此项目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11月7日~2018年11月20日。
公告发布单位:慈溪奥历爵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1月7日